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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省、市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信息技术引进与推广,落实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网络系统与平台运行维护、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与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培训;负责大型普查或调查数据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83639811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联系电话:83639487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联系电话:83639487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工作;实施统计资源方面的国际、国内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联系电话:83639815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区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联系电话:83639822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区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3638166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3639429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3638136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物流业等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综合整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3639469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83639419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3639828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836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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