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普办采取“四有”宣传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8-11-17 文章作者: 发布人:徐光 期刊号: 访问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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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普办采取“四有”宣传显成效
 
任何一项大型的普查工作,没有全社会的参与和积极配合,是无法顺利进行的。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我市按照“四有”宣传思路,打造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经普宣传格局。
一是有的放矢。在宣传对象上,针对经普对象主要是二、三产业单位的特点,我们把宣传重点放在对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有效宣传上。我们除了充分利用市工商、国税、地税网站开展宣传,营造声势外,还通过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的“手机短信催报群发系统”,每天向全市8000家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发送手机短信,向全市10万多家法人单位传播全市开展经普单位清查工作信息。在宣传内容上,除了对全社会进行开展经普的目的意义宣传外,重点通过普查员上门向被调查对象发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法律事务告知书》,一方面明确了各单位依法履行如实、按时报送经济普查资料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重申对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的普查资料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消除了普查对象的顾虑。《法律事务告知书》运用在普查工作中,既起到了依法普查的作用,更起到一对一个性化宣传的效果。在宣传时间上,我市突出抓好单位清查和正式登记前两个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以期通过适时的宣传,在全市形成两次宣传高潮。
二是有声有色。经普宣传要深入人心,必须采取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的宣传方式。为此,我们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构成了新闻媒体齐上阵,多头并举共参与,城街镇村全覆盖的宣传网络。例如在清查阶段,从9月16日起,我们在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科教频道》、《十八频道》以滚动形式播放经普宣传字幕;在南京广播电台早新闻中播放经普宣传动员词;10月7日在《南京日报》A3版显要位置全文刊登了《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在市公交公司客流量极大的4条公交线路的10辆公交车车身两侧喷涂上宣传经济普查口号和“2008中国经济普查图标”,这些“流动宣传车”把经普宣传活动延伸到了省城的主要街道、人口密集地带、普通市民中间;通过地铁列车、站台移动电视、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商务楼、酒店、宾馆、高档公寓、茶楼、KTV、休闲俱乐部的电梯口、前台、大厅等处液晶电视广告系统,定期播出经济普查电视宣传片。从而织造了一幅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小区有画、街有横幅,路有展板、车有宣传的热烈场面。各区县和街道经普办也纷纷开展了生动灵活的经普宣传活动:如广场经普宣传活动、制作大型经普广告宣传牌、结合自己制作的经普宣传小品进行经普知识竞赛、举办广场经普文艺表演、组成经普宣传自行车队、利用板报、展板、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意义作用,从而使广大普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
三是有始有终。我市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普工作各个阶段。普查伊始,市经普办就制定了《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安排》,全面部署经普各阶段宣传工作的重点。6月上旬,南京市经普办编印出版了《2008南京市经济普查宣传手册》。该手册的发行,不仅使统计与普查知识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而且也宣传了统计法,使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作为全市经普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手册受到基层普查工作者广泛好评。9月初,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并及时召开南京新闻媒体座谈会,明确职责,强化落实。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经普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为经普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营造良好的经普宣传氛围。
四是有节有序。经普宣传要达到预期效果,在宣传工作安排上我们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把“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起来。我市在进行日常经济普查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平台进行经普宣传,如各街道在前阶段把经普的宣传结合到文明城市的创建宣传工作中,就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前不久世界步行日“第六届南京市沿明城墙、秦淮河风光带健身步行活动”万人队伍中,也活跃着一支由南京市经普办公组成的方阵,他们拉出 “搞好经济普查  建设小康社会”的横幅,沿途向行人进行普查宣传。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前,我市采取高密度、广覆盖的宣传攻势,集中时段、集中内容,高频率地广泛开展经普宣传,给被调查户灌输了“报统光荣”、“如实填报”的意识,为普查员入户登记创造条件。在清查阶段,我市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我们还利用市地税、国税、工商网站以及国地税短信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宣传,为顺利开展清查工作创造条件。
“四有”宣传模式为顺利开展经济普查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良好宣传成效。(拟稿人: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