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申请新建、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批复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你局《关于完善南京市公用行业统计制度的请示》(宁公综字[2006]305号)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你局新建、修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所用的调查表也经审议批准,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批准文号即为本批复的文号,批准表号:1、城市公交IC卡分流状况调查表表号为SZ(2006)19号;2、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调查表表号为SZ(200)20号。请将上述信息标注在调查表首页的右上角。
同意对如下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指标进行增减:1、城市公交交通(公共汽车)统计年报SZ(2004)5号中增加运营车辆分类—天然气汽车;2、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统计月报SZ(2004)5-1号中增加同期指标;3、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统计年报SZ(2004)6号中企业代码增加填报框;4、城市公共交通(轮渡)统计季、年报SZ(2004)7号中增加客运量分类—普通客票、IC卡;5、城市供水统计季报SZ(2004)8号中减少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指标、供水总量分类—非生活饮用水生产总量、生活饮用水生产总量,增加居民抄表到户用水量、抄表到户数;6、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季报SZ(2004)9号中减少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回用率、工艺水回用率、锅炉蒸气冷却水回用率、千元工业产值新水量,增加再生水利用量、补充资料—直流冷却水量、污水处理量、日污水处理能力;7、城市燃气统计季(2004)10号号中增加本季实绩栏。
请在收到复函后,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新增、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我局政策法规处。并请将调查结果按期按表种分别报送南京市统计局工交处、投资处。
特此批复。
南京市统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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