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行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6 文章作者: 发布人:刘安文 期刊号: 访问次数:765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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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办公室关于〈举行2007年统计从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举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专门发出关于《举行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86号),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程序,属于国家级考试,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考试期间,各级领导要亲自参加巡考,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各级要把此次考试工作作为近期主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定、试卷印制和分发、监考巡考、考场记录,以及考后的阅卷、成绩通知等工作,保证考试的规范进行。做到考场设置要单人单座,不得超过标准考场人数,并加强考场设置的严肃性。

  三、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考试期间,主考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坚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主考人员必须提前到位,全时在场,配备好监考人员,严防群体性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做好试卷的印发及保密工作

  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包括《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科目,每门科目A、B卷试题各一套。要严格按照规定印制和保管试卷,考前要切实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各级要做好试卷的交接和运送工作,承办机构要检查试卷的完好,按要求进行拆封。如出现试题失密问题,将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排考试值班人员

  各级在考试期间要安排考试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理或转达考试的有关问题。

  省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电话:025-86631240,025-83315364。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通知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09月0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