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0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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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 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从业资格 考试 组织流程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08月08日印发
共印130份
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
(试 行)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73号]及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
(一)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统计局通过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条件、报考办法、报考时间、报考地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安排专人接受社会人员报名咨询。
(二)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考试承办机关,下同)按照省局提供的统一表式要求,印制有关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准考证等)。
二、报名阶段
(一)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省报名统一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
(二)各地考试承办机关开放网络报名通道及开设现场报名接待点,期间应公布问询电话,并现场接待(受)报名和咨询。同时应将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条件、报考方法、有关表格填写要求、准考证领取方法等报考须知在信息收集网络平台和现场报名点公布。
(三)现场受理报名及信息确认
1、审核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属于本承办单位报名范围的报考人员,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对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安排其现场填写或确认(网络报名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信息(附件一)。
3、审核报考人员填写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编号,收取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并当面告之准考证领取办法。
4、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有关报名资料,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汇总报名资料,认真核对电子数据库信息,核实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网络确认报送省辖市统计局。
三、考务准备阶段
(一)设定考点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凡报考人数不足20人的地区,由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统一协调,就近合并设立考点。省辖市统计局应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各考点的设定,明确各考点承办单位及第一责任人。
2、各省辖市统计局组织、指导辖区内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编排考场等考务安排,并以填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附件二)形式备案确认。
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由各考试承办机关填写,一式三份(承办机关为省辖市统计局的一式二份),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加盖公章确认,各级留存一份备案。
3、各省辖市统计局于每年9月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报名汇总信息库网络确认发送至省统计局,同时3个工作日(9月1日前)内将所辖地区各承办机关填报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汇总报送省统计局相关责任部门。
4、省统计局相关责任部门即时对各省辖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的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留存一份,其余交由市、县(市、区)报送单位备案;对于审核有误,及时反馈给有关地区,及时加以改正。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留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交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考务准备
1、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经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中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编排及准考证编码规则打印或填写准考证有关信息(准考证样式见附件三),并在统考前10天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
2、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和经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的相关要求,于统考前1天完成各考点和考场的布置。
3、各考试承办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主考、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务管理及相关规定、纪律的培训。
(三)试卷印制和分发
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试卷印制、分发、交接和保管程序要求如下:
1、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指定专人于每年统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年度考试试题印制、试卷的接受、保管;试卷、阅卷流程单、试卷交接清单(附件四)、阅卷登分册、考场记录单(附件五)的印制和分装工作;并承担试卷的分发、回收等工作。
2、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指定专人于每年统考前2个工作日内,将各考点的试卷送至省辖市统计局,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3、省辖市统计局收到试卷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每年统考前1个工作日,完成与各考试承办机关的试卷交接工作。
4、各考试承办机关收到试卷后,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考试进行前30分钟内,在主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将试卷分发给各考场的监考人员。
四、考试阶段
(一)开考当日,各考试承办机关及考务相关人员(主考、监考、巡考)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顺利完成考试。
(二)各考试承办机于考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将密封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统计局,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三)各省辖市统计局于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将密封好的试卷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与相关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五、阅卷与成绩通知
(一)由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于考试日之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阅卷、成绩登记工作,并将试卷、阅卷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录入后封装、保存,并将考试成绩通知各考试承办机关。
(二)各考试承办机关应于收到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考人员本人。
六、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及准考证号编码规则说明
四、试卷交接清单
五、考场记录单
附件一: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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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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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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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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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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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二
寸
近
期
免
冠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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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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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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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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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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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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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请在相应代码上打√) |
报考
情况 |
第一次报考 |
1 |
报考科目( 科)
(1、报考 0、不报考) |
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
1 |
0 |
|
其 它 |
2 |
统计法基础 |
1 |
0 |
|
教 材 |
选择(打√) |
培 训 |
在需参训科目后打√ |
|
教材 |
统计基础与实务 |
|
|
统计法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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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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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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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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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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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除准考证号栏)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有代码栏的,代码号填入小方框内,汉字写在小方框外。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请在照片栏贴上照片。报名表与准考证上贴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必须是近期未使用过标准照,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地区代码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座位序号由考点编号(1位)+考场号(2位)+座位顺序号
(2位)组成(考场号、座位号位数不足两位头位补0),此两项内容由各地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填写,考生不填。
3、代码
性 别: 1、男 2、女
文化程度: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职高、中技)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研究生
4、准考证的统一发放时间为 (休息日除外),请按原报名渠道到当地统计局报名点领取,误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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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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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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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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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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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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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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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人员安排情况
(共 人) |
主考姓名、行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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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数 |
人 |
|
其他考务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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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安排情况
(考生共 人) |
考场数 |
个 |
|
其中 |
基准考场A(25人) |
个 |
|
基准考场B(30人) |
个 |
|
非基准考场(请注明人数) |
人 |
|
试卷征订情况 |
袋数 |
袋 |
|
其中 |
基准考场A用试卷袋(25份) |
袋 |
|
基准考场B用试卷袋(30份) |
袋 |
|
非标准用袋
(只选1种,打√) |
15份装 |
|
|
10份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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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
人员安排情况
(共 人) |
主考姓名、行政职务 |
|
|
监考人数 |
|
|
其他考务人员 |
|
|
考场安排情况
(考生共 人) |
考场数 |
个 |
|
其中 |
基准考场A(25人) |
个 |
|
基准考场B(30人) |
个 |
|
非基准考场(请注明人数) |
人 |
|
试卷征订情况 |
袋数 |
袋 |
|
其中 |
基准考场A用试卷袋(25份) |
袋 |
|
基准考场B用试卷袋(30份) |
袋 |
|
非标准用袋
(只选1种,打√) |
15份装 |
|
|
10份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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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统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统计局责任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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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考试承办机关根据省辖市统计局确定的考点填写,一式三份(考试承办机关为省辖市统计局一式二份),省、省辖市、县级统计局各留存1份;
2、主考应由承办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3、同一考点只允许设置同一形式基准考场(25人或30人),同一考点只允许设置一个非基准考场(6-29人),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对应一份卷袋(省局提供5份装备用袋,非因考场试卷缺损,不得拆封使用),非基准考场试卷袋征订规则如下:(1)6-10人:10份袋装,(2)11-15人:15份袋装,(3)16-24人:25份袋装,(4)26-29人:30份袋装;
4、如一个承办机关设定2个考点的,应确定2名主考,并分别填写2张表(各一式3份);
5、各承办机关、省辖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相关责任部门在填写或审核本表后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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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式及号码编码规则说明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为12位,编码规则为:
年份(4位)+县(市)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顺序编号(4位)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姓名、工作单位、性别、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报名表照片同期拍摄)、身份证号、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
3、准考证分正反两面,样式、规格尺寸要求如下:
(一)准考证正面
(1)尺寸要求:240mm×110mm
(2)虚线左侧
A、尺寸规格:宽155mm 左边界18mm 上边界18mm
B、排版要求:左右信息部分分别距两侧对齐
C、文字要求:
“请考生详细阅读背面《应考人员须知》”(黑体小四号加粗)
“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华文中宋小二号加粗)
中部考生信息:楷体四号字
底部考场设置信息:宋体加粗四号字
D、表格信息规格要求
尺寸:8mm×52mm
内部单元格宽度分配: 20mm/8mm/8mm/8mm/8mm
内部文字:五号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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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35mm×25mm
内部文字:五号楷体(段落间距12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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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6mm×108mm (每单元格宽度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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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线右侧
文字要求:
“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华文中宋小二号加粗)
考场安排信息(楷体四号 段落间距2.5行距)
(二)准考证背面
1、虚线左侧
文字要求: 华文中宋二号字加粗
2、 虚线右侧
文字要求:
“应考人员须知”(宋体三号字加粗,字间距加宽3磅)
须知部分文字(宋体小五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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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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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详细阅读背面《应考人员须知》 考试类别: |
年统计从业
资格考试
考点
第 考场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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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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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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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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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第 考场 座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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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报名表中报考情况代码+统计基础知识报考情况代码+统计法报考情况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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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沿右边虚线剪下
贴于考生课桌右上角 |
应考人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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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月 日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应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讲解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在考试正式开始前,用钢笔或黑色铅字笔填写好有关信息;
三、此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应考人员须持此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考场考试,务请认准自己考场。
四、应考人员必须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的规定。正式开考后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考场。
五、应考人员只准带必要答题文具及普通计算器,任何带汉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及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至考场座位。
六、答题卡上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试卷按作废处理。退出考场时,请将试卷及答题卡整理齐放在桌面,试题题本、草稿纸严禁带出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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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交接清单
计量单位: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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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午 |
科 目 |
每袋25份试卷 |
每袋30份试卷 |
每袋15份试卷 |
每袋10份
试卷 |
每袋5份
(备用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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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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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统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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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单位(盖章):
:
交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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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盖章):
交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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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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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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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 |
考点 |
第 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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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员情况 |
应到 人,实到 人,缺考 人。
缺考人员准考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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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人员情况 |
违纪人员准考证号码及具体情节:
主考 监考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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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单填好后和试卷一起密封在试卷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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